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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逻辑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96页(1609字)

又叫做义务逻辑、规范逻辑,是一个与命令句逻辑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它所研究的是含有象“义务”、“允许”、“禁止”、“承诺”等道义概念的语句的逻辑特性和逻辑推理关系。

道义逻辑的片断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中世纪,但第一个给出规范概念的形式理论的是厄恩斯特·里(Ernst Mally),不过,由于他的系统中可以证明“”(应当A当且仅当A),从而使道义逻辑蜕化为经典的命题逻辑,其尝试归于失败。1951年,冯·莱特发表了经典性论文《道义逻辑》,建立了第一个可行的道义逻辑系统,并刺激了这个领域里以后的研究,因此他是道义逻辑的创立者。

道义逻辑有三种类型: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真值绝对的道义逻辑,相对道义逻辑。

冯·莱特发现了道义概念和模态概念之间有意义的类似。

有些逻辑学家循着这条思路,重新解释真值模态逻辑中的某些算子和变元,并从中去掉某些在道义逻辑中不成立的公理和定理,加入新的公理,就得到了基于真值模态逻辑之上的道义逻辑系统,例如OT、OS4、OS5,它们除通常的经典命题逻辑的那些公理之外,具有下述公理:

Ad4 O(p→q)→(Op→Oq)Ad6 Op→~O~p

Ad7 O(Op→p)

Ad8 (Op→OOp

Ad9 ~Op→O~Op

除通常的分离规则(R1)、代入规则(R2)外,还有一个O-必然规则(R2):

,则

这里,OT、OS4、OS5同样假定经典命题逻辑的公理,具有同样的推理规则R1——R3,其不同在于:OT的公理集中包括Ad4、Ad6、Ad7,而OS4此外还包括Ad8,OS5此外则包括Ad8、Ad9。这些系统叫做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

安德森(A·R·Anderson)构造了各种不同的基于模态逻辑T、S4、S5的道义演算。安德森的基本思想是,应该能够根据允许不同解释的常项“S”来定义,S可以解释为:“那里发生了某种坏事情”,“世界变坏了”等等。

他引入了下述定义:

D1.

D2.

D3

如果把下述公理

◇~S

加到上面提到的某一个模态逻辑的公理中去,我们借助于给定的那个模态系统所具有的规则,就得到了不同的包含着道义逻辑作为子系统的模态逻辑系统。用这种方法构造的道义逻辑叫做真值绝对的道义逻辑。

上述两类道义逻辑都推出了许多道义悖论,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有些逻辑学家认为,这是由于把道义概念绝对化的结果,即这些系统中的“义务”、“允许”、“禁止”都是绝对的不以任何情况为条件的,而实际上道义概念是讲条件的,是相对于环境、伦理规则等等的。

他们认为,要摆脱困境,道义概念必须相对化。有人把“Op”(应该p)重新解释为“Op/q”(在q的条件下应该p),循着这条思路建立了二元道义逻辑;另外有人认为“应该”是相对于时间、地点和人而言的,即相对于境况的,循着这条思路建立了境况化的道义逻辑。这些都称为相对道义逻辑。

道义逻辑正在进一步发展中。

它在伦理学、法学中有重要应用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它为后者提供了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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