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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71页(668字)

经过探索、研究、看到或找到以前未被认识到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规律。

一般将发现分为两大类: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发现。事实的发现是指个别的或特殊的现象和它的承担者的发现;理论发现是指关于自然界某个层次或某个侧面的系统知识的发现,或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普遍性的自然规律的发现。诚然,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它并不预先存在于自然界中,而是科学家对自然界认识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的自然规律的认识,是科学家的新发现。

根据事实发现和理论发现之间的关系,可将事实发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新的理论或假说所预言的个别现象或客体的发现。如海王星、哈雷彗星的发现,电磁波、钪、镓、锗的发现等。

(2)在新的理论或假说形成之前得到的事实发现。如α粒子的反向散射效应,DNA分子的结晶态现象等,它们在发现时尚未得到新理论的解释,但却成为发现新理论的突破口,以后被纳入新理论的体系之中,并得到科学的解释。

(3)已有理论所不能解释的或与已有理论相矛盾的事实发现。如光电效应,黑体辐射、以太漂移实验结果等。这类发现可导致科学问题的提出,成为科学发现的出发点。(4)偶然性事实的发现。

此外,“发现”一词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诸如问题的发现,解决问题的某种方法、技巧的发现,以及考古学、古生物学的发现等。在科学认识活动中,发现,是人类认识进步的一个标志,贝尔纳曾说:“科学的真正积极部分,即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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