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43页(766字)
或称个案研究,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个别事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广泛地运用于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医学等众多科学研究领域。
“个案”一词,源出于医学,指个别病例。
个案研究即指对个别病人作详尽的临床检查,观察他的病情变化,并作详细记录,以判明病理。以后,被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科学部门移植、发展成为各自的研究方法。
在心理中,个案法指个别地对一个或几个研究对象所作具体而深入的研究。它在较长时间内,搜集研究对象的家庭情况、社会地位、教育影响、职业经历、作业成就、健康条件等历史资料,加以分析研究,以阐明其某种或几种或全部的心理活动状况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和规律性。
在教育学中,个案法指对单一的人和事的研究。(参见“教育研究个案法”)。
在教育心理中,个案法指综合地运用各种心理学方法,从多方面深入地观察研究单个被试者的心理活动。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超常儿童、低常儿童、缺陷儿童的心理研究。可以揭示出他们的心理特点,探索这些特点形成的背景,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适应研究对象的处理措施,以促其心理的发展,或矫正其缺点。在社会学中,个案法指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一个家庭、一个组织、一个社区)的调查和研究。
(参见“个案调查法”)。
个案法的步骤,一般是:(1)根据理论和实际需要,确定研究的课题;(2)选择研究对象。对象一般要求具有典型性;(3)进行观察调查,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4)对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写出报告或论文。
个案法用于对个别人、个别单位和个别事的研究。
在运用时,要注意选好研究对象,尽量把有关的资料收集齐全,以避免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