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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声求义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66页(1006字)

从文字读音入手考求字(词)义的一种训诂学方法。

从语言的角度说,词所表达的概念和词的语音形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字义与字音在最初的结合上不是必然的。“育”这个概念为什么用“育”这个读音来表示,并没有什么可以解说的理由。同样这个声音,也可以表示“鬻”这个概念。什么读音表示什么概念纯粹是约定俗成的。

但是,既经约定俗成,在词汇的发展繁衍过程中,在词义的孳乳引申过程中,就出现了音近义通的现象。如“育”(粥毓)与“畜”上古同属觉部,声母也相近(“育”中古是喻四,上古当属定母,“畜”中古有丑六一切,彻母,上古当属透母,透定旁纽),义也便相通,都有“养”的意思。

这是因声求义方法的客观依据。此外,假借字与“本字”之间没有意义上的联系,只有声音上的联系,要求得假借字的意义,也就只能通过它的读音来找出它所代表的词,然后才能弄清词义。

运用这种方法必须了解古音。

因声求义主要是为了探明文字的本义和假借义,所以上古音更重要。所谓音同或音近都是指上古音(有时也用到中古音)而言。

因声求义方法的实际运用可以追溯到很早。

尔雅》、《说文解字》以及一些古书注释中有许多声训的材料。刘熙的《释名》企图从声音方面解释意义,可以看作因声求义的一种尝试。在六朝特别是唐宋对切韵和等韵的研究获得重大成果之后,到了清代,由于古音学的重大突破,这一方法才正式提出并日趋完善。

因声求义法的作用不能任意夸大。首先,音同义同、音近义通并不是绝对的。有的字同音,意义却相差很远(否则就没有同音词了)。

声符相同的字,意义也并不都相同或相近。如从“戋”得声的“浅”、“钱”、“残”、“贱”固然都有“小”意,然而同样从“戋”得声的“”、“”、“”、“剗”、“栈”等等均无“小”意。

相反,“”意为“大盂”,反而有“大”意。其次,由于语音不如文字字形那么容易把握,运用此法极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滥用“一声之转”、“一语之转”、“双声迭韵”,把许多关系很远、甚至根本没有关系的字串联起来,认定它们是同源或同族,是近代一些学者在运用因声求义方法时所产生的流弊。避免这种弊端的唯一办法是因声求义时要有充分的古代文献资料作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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