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64页(579字)
是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的理论观点。
这一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Adams)于1967年提出的。该理论指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自己的实际收入)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报酬(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例)的影响。每个人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报酬进行社会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与自己过去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个人历史的比较。
如果他发现自己的收支与别人相等,或者与过去相等,就感觉是正常的,因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但当他发现自己的报酬比别人低,比过去低时,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愤怒。这时,他可能采取下列措施:(1)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
(2)采取一定行动,改变别人收支状况。(3)采取一定行动,改变自己的收支状况。如消极怠工,减少支出。(4)发牢骚,制造人际矛盾,甚至放弃工作。
不公平感的产生,绝大多数是由于经过比较认为自己的报酬过低而产生的。个别情况下也有认为自己的报酬过高而产生不公平感,但不普遍,不公平感是影响职工积极性的普遍心理因素,因此,领导者要努力做到对职工的报酬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公平理论在国外受到普遍重视,它在制定工资制度方面,研究奖励手段方面都具有很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