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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主义经营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56页(1099字)

生产社会化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有机的共同体,主张企业内部每个成员都要“共同”地参加企业经营和决定经营大计,并且要依靠这种集团的力量完成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这种集团主义经营形式,是现代日本企业的指导思想,它是从“经营家族主义”发展起来的。经营家族主义在形式上是把企业看成一个大家庭的共同体,企业中的每个人都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员。其中最高经营者被看作是“家长”,一般职工则被比作大家庭的成员。日本企业把这种关系宣扬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强调什么“有福同享”、“有难同受”,并用这些口号来掩盖阶级之间的矛盾。虽然这种经营家族主义带有封建色彩,但在日本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它同现代科学管理方式相结合,发展成为集团主义经营思想,促进了日本经济发展。

集团主义经营的基本特点,是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集团”的力量,保持集团内部的协调,维护和发展整个集团的利益。这种经营思想,强调企业要在统一的经营目标之下,充分发挥全企业相互协调的能动作用。

它认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刺激与发挥集团的作用,比之刺激个人的能动性,经济效果要大得多。

特别是在企业间的激烈竞争过程中,以班组、车间乃至全公司为单位组织起来,用统一的目标和口号把人们的力量协调起来,就会产生新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是任何分散的个人力量所无法达到的目标。这种经营思想,也是使日本企业经营能力迅速增强的重要原因之一。

集团主义经营方式集中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决策上,它在决定经营大计时,不是突出经营者的个人责任制,不是强调少数企业领导人的自行决策,而是强调由整个领导集团来决定方针大计。同时,在进行决策之前,企业的领导还要自下而上地尽量集中全体人员的意见,然后经过上下反复酝酿,直到大多数有关人员同意后,才最后作出决定。这种决策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贯彻时也比较容易;缺点是决策时化费的时间长,有时议而不决,责任不清。不过,由于日本企业不断从美国引进责任制度,使它的决策方式不足的地方也得到一定的改善,因而使以集团主义经营为指导思想的日本的决策方式,较之以个人主义经营为指导思想的欧美企业的决策方式,仍然优越得多。

集团主义经营使日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所谓“全员经营”的特点。无论在企业经营决策还是在竞争的过程中,日本企业都力求发挥“全集团”的优势,自下而上地集中各类人员的智慧,充分利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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