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70页(776字)
又叫发现法,教师为学生提供一些具体条件,通过学生的亲自探讨和主动发现,以产生新的领悟,得出正确结论,即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
发现法是一种古老的教学方法。启蒙时期的教育家卢梭、19世纪的第斯多惠、20世纪初叶的杜威等都提倡过发现法。现代发现法的积极倡导者是美国的心理学家布鲁纳(J.S.Bruner,1915-)。他认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而且“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种形式。”学生的学习和科学家的研究,他们的智力活动只有程度的不同,而无性质的差别。因此教学可以模拟科学家研究已走过的道路,创造研究问题的意境,在学生的意识中引起类似科学研究的任务和问题,促使他们依据教师和书籍所提供的材料,积极思考、努力探索和发现相应的原理或结论。
可见,发现式教学是假设式的。
发现法的一般步骤是:(1)提出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或置学生于一定的情境之中,使之产生问题。
(2)把大问题分解成若干要回答的小问题,激起学生探究的要求,明确发现的目标或中心。
(3)协助学生搜集和组织有关资料,尽可能提供发现的依据,以便提出解决疑问的各种可能的假设或答案。
(4)组织学生仔细审查这些资料,从中引出应有的结论。(5)引导学生去进行检查、验证、修改、补充已得出的结论。
(6)对争论进行总结,使问题得到最后解决。
发现法强调学生是个“发现者”,因此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加深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但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具有严格逻辑性的数、理、化等学科的教学,而且花费的时间也较多。
因此教学不可能只凭发现法,必须与其他教学法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