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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80页(436字)

对生理上、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进行的教育,包括:盲、聋、哑、残缺、体弱、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国外也有把天才儿童教育列入特殊教育的)。

早在1874年,我国就在北京建立了第一所盲童学校。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特殊教育。1951年10月,政务院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童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盲教是专为失去视觉的盲人创办的以手指触觉辨认凸起的六点制盲学符,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聋教是专为失去听觉因聋致哑的聋人创办的以视觉感受来领会有声语言,掌握语言规律,通过语言训练,恢复其发言技能,进行文化科学知识学习的教育。

哑教,是对哑人进行的以手势表达语言(哑语)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所有这些能够接受教育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既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又为国家培养了有用的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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