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45页(453字)

(1)外汇指对外结算使用的外国货币或以外币表示的支付凭证,都属外汇的范畴。

外汇是以外币计数并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支付手段,是本国货币以外的外国通货和与它具有同等支付能力的支付手段。不论是存放在国外银行的外币资金,还是可在国外得到偿付的外币票据,凡属这一种可以取得外国货币并在国外得到偿付的权利要求,统称外汇。国际贸易是外汇交易的基础。外汇通常是指国外付款的票据(汇票、支票、本票)、电信汇、外国货币(钞券和硬币)和以外币表示金额的有价证券等。

(2)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我国的外汇收支,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两大类。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国际结算,如货物出口收入的外汇,货物进口支出的外汇,称贸易外汇。国家间各种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所发生的国际结算,如兑付侨汇、旅游事业、收兑外币以及利息、手续费等收入的外汇;驻外机构、出国人员费用支付的外汇;以及国际运输、保险、邮电业务等方面发生的外汇收支,称非贸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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