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配部管物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56页(423字)

我国物资管理工作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作用的原材料和机电产品等,由国家统一分配和管理。

属于统配物资有:钢材、铜、铝、锌、木材、水泥、煤炭、石油等,以及汽车、推土机、挖掘机、冷冻设备等五十多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中央的方针以及资源和需要情况,编制分配计划草案,报中央批准后组织分配。属于部管物资有:锡、镍、硫化碱、硝酸钠、平板玻璃、石棉、新闻纸、原盐、麻袋、化肥、农药等,以及电动机、拖拉机、发电设备、电子管、粮食加工机械等五百六十多种,由各省、市、自治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国务院各部编制分配计划草案,重要物资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一般物资由主管部批准后组织分配。

统配部管物资,本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每年要组织“预拨”和“全年”两次全国集中订货或其他办法订货,由产需双方签订合同,工业企业按合同组织生产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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