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79页(541字)

是国家对居民、企业和社会团体就其劳动工资、薪给报酬、企业利润、业务所得、利息债券、财产租赁等收入课征的税。

十五世纪中叶始创于英国,十九世纪以后,各国相继推行,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种。克思说:“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页)资本主义国家的所得税名目繁多,其征收一般采用分类制和综合制两种方式。所谓分类制,就是把利润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工资所得及其他报酬所得分别征收;所谓综合制,就是对各种所得的总收入征收。

所得税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国家用以保护垄断资产阶级获取巨额利润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所得税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

建国初期,所得税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课征的,当时征税范围包括:营利事业所得、存款利息所得、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利息所得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一九五九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工商所得税成为国家动员集体所有制企业纯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调节个体经济收入,对个体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手段。一九八〇年九月,我国又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又公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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