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卫生科学事业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16页(223字)

指按照国家计划从事有关社会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这类单位都是为实现国家组织文化建设的职能而设置的独立机构,它们不直接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其人员配备属于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和部分事业收入解决。它们从事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以服务于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巩固人民政权为最高目标,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文化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科研设计机构、通讯社、广播电台、体育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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