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90页(2446字)

研究辩证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哲学史研究的分支。

辩证法史的研究,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国辩证法史、欧洲辩证法史等。根据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古代辩证法史、14-18世纪辩证法史、德国古典辩证法史、克思主义辩证法史等。研究的范围包括各个历史阶段的辩证法思想,主要的辩证法思想家以及辩证法思想家关于辩证法的论着。

“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dialektèketèke tèchne,原义是指谈话的艺术。从古希腊时代开始,辩证法一词就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在哲学上,有的指正确说明一切真实存在的科学,有的指关于或然意见的科学,有的指逻辑,等等。后来,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用辩证法指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思想,辩证法成为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专有名词。

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辩证法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

在中国,2000多年前就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诸如“一阴一阳谓之道”(《周易·系辞》)。“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老子》五十八章)、“一尺之垂,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载《庄子·天下篇》)等等。在古希腊,辩证法的奠基人赫拉克利特,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辩证法”这一术语,但是,他首次揭示了真正意义上的辩证法。

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皆流,无物常在”,“相互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他还把整个宇宙发展变化的总规律称为“逻各斯”,将其表述为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命题:和谐来自对立;对立源于斗争;斗争推动事物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古希腊辩证思维的发展,经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到亚里士多德,达到当时辩证法发展的最高形态。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试图探讨概念如何表现存在物的本质属性,概括出最普遍、最必要的反映存在最根本属性的概念,即范畴,并用这些范畴来描述整个客观世界,其中交织着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等内容。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是古希腊哲学思维发展的“辩证综合”。到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辩证法在同形而上学的反复斗争中,经过曲折的道路,逐步丰富。如法国哲学家笛卡儿在天体演化学中,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在关于作为自身原因的实体的学说中,都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法国哲学家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和卢梭的《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不同程度地抓住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辩证发展的本质,留下了辩证法的范例。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其主要哲学着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揭示出人类理性存在着“二律背反”,这是辩证法发展中的显着进步。

黑格尔集人类辩证思维发展和科学成就之大成,在《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等着作中,创造了实际上充满现实内容的概念辩证法体系,即唯心主义的思辨形态的辩证法;黑格尔在神秘的唯心主义外壳内,系统地全面地探讨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如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为唯物辩证法的诞生准备了丰富的完整的理论资料。19世纪40年代,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辩证法的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基础上彻底剔除其形而上学性,并使黑格尔完备的辩证法体系突破唯心主义的神秘外壳而得到改造,从而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自觉地统一起来,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唯物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辩证法”,它既不同于古希腊时代的“直观辩证法”,又同黑格尔的那种“思辨形态的辩证法”存在着根本性的对立。

总之,辩证法史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1)古代朴素的“直观辩证法”,主要代表人物是中国的老子、庄子,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2)唯心主义的思辨形态的辩证法,主要代表人物是黑格尔;(3)唯物辩证法,主要代表人物是马克思和恩格斯。

辩证法史的研究有悠久的历史。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在他的《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等着作中,具体地历史地考察了辩证法的最初形态,本来意义的辩证法,辩证法奠基人的思想的特点,以及辩证法思想的后继者及其对辩证法思想所作的贡献等等;把几千年来哲学与科学发展中形成的重要概念与范畴,基本上根据历史的线索,用辩证法贯穿统率起来,形成一串串圆圈形运动的概念辩证法体系;其中还体现出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及主观如何反映客观的认识论三者辩证的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造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思想的同时,特别注意从整个人类认识史、辩证思维发展史上发掘辩证法的思想成果。

他们对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康德,以及卢梭、狄德罗和圣西门等人的辩证法思想,都一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客观评价;把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史概括为三个发展阶段,或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历史地说明了唯物辩证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发展的规律性。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对整个辩证法思想史作了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列宁除一般地了解哲学史上辩证法思想杰出代表的思想特点、重要贡献和主要缺陷之外,还深入地研读和剖析了这些代表人物的代表着作,从而探讨了辩证法的许多根本性的问题。

对辩证法比较系统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1971-1978年,苏联一批知名哲学家主持编写了一套辩证法史丛书。近年来,我国理论界也开始了对辩证法史的系统研究工作,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中国辩证法史等方面,出版了一些开拓性的着作。

。【阅读书目】:

《辩证法史话》,汪家齐着,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辩证法的历史与逻辑》,赵光武着,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古代辩证法史》,(苏)郭尼克等编,齐云山等译,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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