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67页(915字)

又称“生物伦理学”。

研究生命科学领域中有关人们的伦理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学科。伦理学的分支。

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生命的产生、存在、破坏等过程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人工流产、试管婴儿、安乐死亡等问题。它的研究内容有:(1)生与死的控制问题。如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死亡的标准、对待濒死病人的态度等,进而向医生提出如何确定在这些问题上的道德原则。(2)生命质量控制和人的潜力控制问题。

这主要是指由于遗传工程引起的有可能改善生命的质量以及形成人的新的能力方面的问题。(3)人类行为的控制问题。

由于外科手术的发展和一些新药物的出现,有可能使人类自身行为脱离本人大脑的控制而为外界操纵。这就要求人们回答这样做是否符合道德。

第一次使用“生命伦理学”这一名词的是美国的波特。1971年他给“生命伦理学”下了这样的定义:“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物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帮助我们确定目标,从而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的科学,能够帮助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出处方”。

在这前后,人们对有关生命伦理的问题开展了较多的讨论。美国在1969年成立了美国社会、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所。加拿大在1979年成立了威斯敏斯特伦理和人的价值研究所,其重点研究课题是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政策中的哲学问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生命伦理问题的研究,更是日益深入、广泛,美、日、英、加、西德、苏联等国学者纷纷发表文章和案例研究报告,对人体实验、行为控制、生命质量、死亡和延长生命的权利、生殖技术、人工流产和生命的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美国乔治城大学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还编纂出版了四卷本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该书条目选译本已由知识出版社以《对医学的意义和价值的探索》为题在我国出版)。我国近年来开展了对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试管婴儿、安乐死亡等有关生命伦理的问题的讨论引起了包括医学、法学、伦理学、哲学等各界人士在内的人们的注意。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了我国第一本《生命伦理学》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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