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87页(2037字)

又称“选举理论”。

研究选举的政治法律现象、工作程序及选民心理特征的学科。介于政治学、法律学之间的边缘科学。

选举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形式,选定国家各级代表机构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我国,历史上的选举称作“铨选”、“铨叙”、“简拔”和“叙用”等。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选”,即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对象,使之获得做官资格;二是“举”,即根据德、才等素质,以及资格、绩效等情况,授予相应职务。在西方,选举学(psephology)一词源自雅典人的ψτφοs,意思是小圆石;雅典人在决定一件事之前就是用这种小圆石投入一个箱子来表决的。

选举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选举史。选举起源子原始氏族社会。

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就是从本氏族成员中选举产生的。我国从先秦至民国数千年间的选举方式发展情况可概括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由官位世袭逐步演化为多途并用;秦汉、三国、两晋、北朝时期,由荐举为主,考试为辅的选举方式,衰变为“九品中正制”和“停年格”;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时期,逐步形成考试选官的潮流;民国以后,确定了考试选官的主导地位。选举标准的发展动向是:先秦时代从夏、商、西周主要看血缘关系的亲疏,演化为春秋战国的多元化标准,凡有富国强兵的一技之长者,都有被选拔重用的机会;秦汉比较注意“德”、“才”、“学”的三者统一,不过在通常情况下更重视德的优劣;三国前期的曹操,曾在一个时期内以“才”作为最基本的标准,到魏晋时期沦落为主要视门第的高下;隋、唐以后,注意“德”、“才”、“学”的三位一体,只是对“学”给予了空前的重视;民国以后,对官吏的智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选举制度。

在民主制度发展到资产阶级民主这个阶段时,资产阶级的启蒙学者,根据“主权在民”的学说,要求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逐步形成的选举原则有:普遍选举,即指成年公民不受限制地、普遍地都有选举权;平等选举,即所有成年公民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直接选举,即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即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这些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出;秘密选举,即在选票上不署投票人姓名、在填写选票时不对他人公开,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选举程序是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产生候选人、开展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宣选活动(或竞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确定当选人等。

选举制度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如我国六届全国人大就对1979年公布的《选举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有:必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不能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和各种代表比例,不能指定某一选区必须选出某一特定的民族、性别、职业、成份的代表;提高代表的素质,代表应有一定的社会能力和议政能力;坚持差额选举,不能搞等额预选或等额选举,不能采取由领导或上级指定候选人、强迫选民投票的做法,等等。(3)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包括考察一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选举制度,探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性质的选举制度。我国选举限制中,历史上曾规定:取消贪污受贿者充任国家行政官吏的资格;州、县级以上官吏实行回避本籍、回避血亲;对在职高级官员的子孙不得授予州县官及司法、监察等要害部门的职务,这是极有意义的。

(4)选民心理。

西方研究政治行为的学者把选民行为分为四种模式:①区域性。认为,一个地区的全体选民,不分社会阶层,在选举活动中表现一致性的倾向,团结一致对付与自己利益关系冲突的其他地区。②多元化。

把政治体系看作是由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组成的。决定政治行为的包括经济的、阶级的、地理的、宗教的、种族的以及竞选个人品质等诸种因素的交错重叠,相互影响。③阶级意识。

把阶级结构看成是选举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④个人主义。认为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因素对选举行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选举学的系统研究是从20世纪中叶开始的。西方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研究风格:(1)法国式。

倡导者是A·西格夫里德,其研究重点在选举的地理方面,并绘制地图说明人口分布与选举行为的相互关系。(2)美国式。首创者为P·拉扎斯费尔德,其方法接近于社会学,利用抽样调查了解选民的身份、政治倾向及行为特点与选举结果的相互关系。(3)英国式。

它受诺斐尔德学院选举问题研究的影响,着眼于选举历史,企图汇录、解释政客们在全国、地方上的选举中运用什么手段来左右投票结果。

【阅读书目】:

《选举漫语》,陈荷夫着,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许树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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