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89页(635字)

研究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学科。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执行名义,使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取得的一种法律措施。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一般编入民事诉讼法典。从法理上研究强制执行起源于古代罗法学。

在长期的理论研究过程中,强制执行理论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即本论与分论。

本论研究强制执行的一般理论,强制执行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强制执行的开始、停止、撤销或终结等程序问题以及各种强制手段。分论主要研究各种强制执行的具体方法,说明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的性质和执行方法,分析清偿债务的分配方法和财产计算方法等等。

通过系统研究,为制定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提供理论依据。

强制执行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曾产生许多理论派别,主要有优先清偿主义和平等清偿主义。

承认债权人中存在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人为优先清偿主义,德国、奥地利学者主张此说。认为强制执行所得金额应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为平等清偿主义,法国、日本学者主张此说。此外还有再查封主义和不再查封主义,并用主义和分离主义等等。强制执行理论在我国尚属空白,加强对该学科的研究有利于了结发生纠纷的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

。【阅读书目】:

《强制执行法论》,杨松龄编着,台湾三民书局1978年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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