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94页(909字)

研究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特征的学科。

刑事科学的新的分支。

过去在刑事科学中,往往忽视对受害人的研究。仅仅为了确定谁是加害人,才在刑事侦查学里分析受害人的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预防犯罪成为各国刑事科学重点研究课题,从而导致了刑事被害人学的产生。

刑事被害人学以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特征为研究对象,通过进行识别性的社会调查,用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学科理论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任务:(1)根据关于特定个人或某类型人的受害过程的原因论证资料,论证被害人的类型。如所谓无辜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被害人;与侵害人有联系的被害人;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与侵害人无联系的被害人等。(2)研究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的相互关系,探讨各种类型受害人的特征和受害人的环境,从而提出向潜在受害人提供帮助的方法,以及预防犯罪的社会政策。(3)研究受害人遭受损害的程度、类型以及损害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来探讨对受害人补偿问题以及有关赔偿的法律制度。

本学科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范围,可以分为:(1)个体被害入学,即以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来进行研究,探讨他(她)在哪些情况下,由于具有某些特征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目标,阐明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违法行为而成为犯罪行为的目的的必然性;(2)团体被害入学,即以社会团体和其他集体社会阶层作为被害人来进行研究,分析特定阶层的人的年龄、性别、生活标准、社会生活范围、就业状况等因素,来阐明某一团体、阶层作为犯罪行为的目的的可能性;(3)社会被害人学,即通过对特定民族、种族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的分析,阐明灭绝种族、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与某个民族之间的关系。

刑事被害人学与其他刑事科学有密切的关系。被害人学的研究结果可以直接利用于侦查犯罪过程中;可以向人们介绍预防犯罪行为的自卫方法;可以对刑事立法提供有益的资料。因此,刑事被害人学是一门很有发展前途的学科。

本学科在国内尚未开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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