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书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874页(793字)

研究古代文书的内容、特点及发展规律,并判定其年代、真伪的学科。

“古代文书”的含义甚广。我国一般泛指上自有文字以来、下迄清朝的各种法律文件、行政文件、票据帐单、各种报表、花名册及档案等。

在国外,主要指中世纪西方的文献。

这些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文书可分为原本、草本、抄本3种类型。

西方中世纪文献经常分为两部分:政府文献,包括帝王和教皇的文件;个人文献,系政府文献以外的全部文件。我国文书中的公务文书占有重要地位。它由下面3类组成:(1)皇帝诏令。大体指皇帝对赋税、刑法、军事、教化、官吏奖惩、天文历法等重大事务颁发的各种公文。

是国家最重要的下行公文。

(2)臣僚奏议。即奏章。中央和地方政权机关向皇帝上奏的公文,是封建国家最主要的上行公文。

(3)官府行移公文。按行移的关系又分:传达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示的下行公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的上行公文,平级机关互通情报的平行公文。

古文书学随西方学者用语文学方法鉴定古文书的实践而产生。

1681年,比雍在《古文书》一书中,提出了有关鉴定文献的一些科学原理。

约一个世纪后,R·P·塔辛与C·F·图斯坦发表《古文书学新论》(1750一1765),用丰富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了古文书学理论。到19世纪,欧洲一些大学开始讲授古文书学课程。

在英国,图书馆学家拜德(1815-1898)与汤普森(1840-1929)共同创立了古文书学会,使古文书研究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在俄国,多比阿什——罗日迭斯特温斯卡娅(1874-1939)最先在俄国大学讲授拉丁古文书学课程,编写了一本西欧古文书教科书——《中世纪文学史》(1923)。俄国的另一位学者舍普金(1863一1920)于1918年出版《俄罗斯古文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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