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页(225字)
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封建社会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法定理由。源于《仪礼·丧服》。
《贾公彦疏》所谓七出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妇人有七弃。”妻子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被丈夫逐出家门,若不符合七出条件则不可出。
唐律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者,徒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