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84页(191字)
杂居制的一种改进形式。
指对犯人的性别、罪名、刑期、年龄、职业、身份、性格等加以综合考虑后,分别予以监禁的办法。与混合杂居制相比,这种制度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有缺点:多人聚居,容易造成犯罪感染;犯人容易聚集闹事,管理困难;多人相处,言谈交际自由,不合剥夺自由的观点;不能考虑犯人的个别差异,待遇有失公平。中国自唐代开始,实行分类杂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