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33页(197字)
抢夺被依法拘禁的人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被依法拘禁的人,指依照有拘禁权的国家机关的决定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决和未决的人犯,以及被拘禁或收容的现行犯。抢夺行为,指以暴力、胁迫、欺骗或其他方法,使被拘禁者从看守人员的监视、控制下摆脱出来,变为由行为人或第三者控制。不论被拘禁者是否同意抢夺,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一般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