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2页(2714字)

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活动,主要围绕《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基本法(草案)》的公布,正式咨询各方面的意见。

香港基本法咨委会于1985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后,至1988年4月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所开展的咨询活动,大致可分为3个小阶段:

1.从1985年12月至1986年9月。这一阶段,香港咨委会开展的咨询工作主要有:第一,吸收更多有专长和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士直接参与基本法咨询工作,特邀请一批在港生活、学有专长的知名人士担任咨委会顾问。第二,于1986年3月成立8个专责小组,它们分别是:①基本法的结构;②政治体制;③法律;④居民及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福利与义务;⑤金融、财政、经济;⑥文化、科技、教育、宗教;⑦涉外事物;⑧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专责小组先后成立28个工作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和专题咨询活动。第三,在草委会内地委员分批访港期间,咨委会委员们和各专责小组组织了20次的座谈、交流。第四,咨委会组织两批交流团到内地访问、座谈。第五,在草委会第2次全会之前,咨委会组织全体委员分6批对基本法结构作专题研究和讨论。咨委会秘书处还发出200多封征询信件,回收后,连同专题研讨意见整理为“香港咨委会6批研讨会的总结”以及其他资料,提交给草委会秘书处编印成《香港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结构等问题的意见汇集》,然后发给各起草委员阅读和参考。

2.从1986年9月至1987年8月。这一阶段,香港咨委会紧密配合草委会有计划地、系统地展开一系列咨询工作。第一,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广泛开辟征询渠道,其中包括香港各界纷纷成立的基本法关注小组、论政团体和联席会议;第二,咨委会实行咨询工作尽量公开方针,8个专责小组除了内部研讨之外,还主办公开论坛、研讨会、公听会,邀请有关专家、某些团体代表以及各界人士发表意见,让更多的公众和团体有机会向咨委会提出对基本法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咨委会秘书处还通过各种方式同各界关注基本法的团体和个人保持经常的接触与联系;第四,咨委会实行“会见市民计划”,鼓励委员自行接见市民,广泛听取各阶层人士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扩大咨询工作的群众性。

3.从1987年9月至1988年4月。这一阶段,咨委会的工作主要有:第一,咨委会把原有的8个专责小组重新改组为6个专责小组,于1987年底完成21份对基本法条文草稿的意见及专题研究报告,先后送交给草委会委员参考,同时印发10万多份给香港市民参阅;第二,在草委会总体工作小组召集人胡绳副主任等访港期间,咨委会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反映香港各界对专题小组所提出的初步条文意见;第三,咨委会于1987年11月组织第3批咨询委员回内地交流参观;第四,咨委会秘书处受草委会秘书处委托,于1987年11月开始公开征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宣传推广活动,共征集设计稿件3700多份,整理后于1988年4月送交草委会秘书处;第五,为了把即将公布的《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咨询工作做好,咨委会提前着手拟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的咨询工作计划、工作原则及工作方法等。

1988年4月28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至1988年10月的“基本法草案第一咨询期”,咨委会的咨询工作可分为3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推广期,为1988年5月。重点工作是派发及宣传《征求意见稿》,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向市民介绍基本法及其重要性,从而引起市民关注。

第二个时期是咨询期,为1988年6月至9月。工作重点为咨询及收集意见。咨询期的工作按专题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活动形式包括:在咨委会内部举行全体委员分批讨论会、专责小组会议、专题研讨会;对外则举办公听会及会见市民活动。与此同时,秘书处还整理一份《初步报告——几个讨论焦点(4月29日-6月17日)》,供有关方面澄清、补充及研究。

第三个时期是整理期,为1988年10月。主要工作是把过去5个多月来从各方面收集所得的意见分类、归纳、整理成报告,由执行委员会审阅后,于10月底前,把报告送交起草委员会参考。

1989年2月21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同时宣布在香港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后,至1989年10月,咨询委员会接受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在香港进行咨询工作。这一时期的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采取“全面推广、重点咨询”的做法。咨询委员会在第一次咨询开展推广活动的基础上,在第二次咨询期间,进一步广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另一方面,这次咨询为重点咨询,即集中研究和解决一些还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议的问题。咨委会各专责小组召开多次会议,结合新的情况,对草案内容深入探讨和继续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

2.草委会部分内地委员应咨委会邀请,赴香港和在港委员一起听取了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对草案内容的意见;此外,咨委会还几次组织咨询委员和部分人士到广州、北京等地,同草委会各专题小组委员交流对《基本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3.咨委会欢迎各界团体和人士按各自的条件和需要自行举办民意调查,并把收集到的21份民意调查结果编成咨询报告之附录,送交各起草委员参阅。

4.咨委会把从各方面征集来的意见,整理成40多万字的三册咨询报告,送交草委会秘书处供起草委员参考。咨询期结束后,咨委会仍继续收集香港市民的补充意见共400多份转送草委会。

在整个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咨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各个专责小组总共开了73次会议,完成多份咨询报告,其中相当多的意见被草委会采纳,这些都在《征求意见稿》和《草案》的两次修改中反映出来,修改总共有130多处,其中大部分是实质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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