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5页(244字)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1次,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解决。

上一篇:人民调解 下一篇:人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