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鱼产品进口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2页(221字)

美国是世界产品进出口大国。1976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渔业保护和管理法》规定,若某国拒绝进行谈判,并允许美国渔船根据国际渔业协定进入该国渔业从事捕捞作业,或不允许美国渔船按规定捕捞远距离回游的鱼类,财政部长在收到国务卿的决定后应立即采取各种必要的和适当的行动,以禁止美国自该外国进口所有的鱼产品,直到国务卿在确认上述规定禁止进口的理由已消除之后可通知财政部长,要求其立即撤销这种进口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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