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991年环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67页(371字)
西班牙于1991年4月4日颁布《环境保护法案》。该法案规定:(1)依照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授权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对马德里城市工程、采矿业等法案附则中所提到的内容进行评价;(2)取代马德里现时生效的控制危险活动的市政条例,法案附则中提到的有关活动须上交环境质量报告并持有地方性经营执照;(3)关于各地方性权威机构的管辖权限;(4)马德里社区在特定条件下可容纳5000-20000居民;(5)规定环境执行人事部门及其工作程序;(6)环境调查员不必事先通知被调查方,就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设施和其他设备进行调查;(7)违反法案的行为将被确定其性质和等级加以严惩,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补救措施以恢复原貌、罚金和行政处罚等;(8)人们有责任直接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协同他人共同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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