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资源质量目标实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5页(221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主管部长可以先对全部或部分水资源初步确定一个等级或资源质量目标,而后再开始全面划定水资源的分类体系;确定水资源等级或资源质量目标。(2)在按第13条作出确定以后,初步确定值即被取代。(3)部长、司长、国家机关和水主管机构,在按本水法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应使按本部分所确定的水资源等级和质量目标能够付诸实施,参见本部分的有关规定和实现资源目标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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