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35页(186字)
违反税收法规,抗拒交纳应交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2)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逃避纳税的目的。(4)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借口抵制纳税,拒绝纳税检查,围攻殴打税务人员等公开抗拒纳税的严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