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0页(254字)
实施某一特定目的的犯罪,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
牵连犯的特征在于所实施的犯罪同其方法或结果触犯的其它罪名之间,具有某种不可分离的牵连关系。包括:犯罪方法的牵连,如实施以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诈骗罪时,其方法又触犯伪造证件、印章罪;犯罪结果的牵连,如盗窃枪支弹药后又私自藏匿,其结果触犯私藏枪支弹药罪。对牵连犯的处罚,中国刑法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采取“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按牵连的各罪中最重的一罪处罪。刑法理论上对牵连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尚存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