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物狩猎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2页(212字)
泰国《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第6章惩罚规定:(1)违反本法有关禁止狩猎保存动物,或私人不得收藏和保留保存动物和遗骸的规定的,将受到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万铢的罚款,或二者并罚。(2)狩猎持证者使用的武器、工具、用具、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所有服务于狩猎或采集的用品,违法后均全部予以没收,无论是否属于私人所有或者是否经法庭追究过刑事责任。同时没收其所有猎物及其动物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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