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犯死罪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1页(294字)
中国封建法律指虽遇赦并不原宥的严重的死罪判决。
简称真死。杂犯死罪的对称。唐代已有严重的死刑犯与杂犯死罪的区别。
《唐律疏议·名例》曰:杂犯死罪“谓非上文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罪者。”明律中专指严重的死罪。《明律·名例》曰:“凡犯十恶、杀人、盗系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冢、受枉法不枉法赃、诈伪、犯奸、略人、略卖、和诱人口,若奸党,及谗言左使杀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纵,听行藏匿引送,说事过钱之类,一应真犯,虽会赦并不原宥。”真犯死罪为常赦所不原,且“决不待时”,不经秋审、朝审即可行刑。清大致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