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96页(248字)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反驳控告而进行申述、辩解的权利。
在中国,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重要的诉讼权利(参见“辩护”)。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有自己辩护和委托他人辩护两种方式。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认为辩护人不能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拒绝该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