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页(433字)

①着名小楷法帖。

晋王献之所书三国魏曹植《洛阳赋》中自“嬉”字至“飞”字的一段残卷,共13行,故名。真迹原为麻笺,早残。

宋高宗先收得九行,后归贾似道,贾又续得后四行。

入元归赵孟頫,后遗失。

明万历间,有人在杭州葛岭贾宅半闲堂遗址掘得一石刻,认为就是据贾藏上石的那件,称“玉版十三行”。入清归内府。

今石在上海。此帖书法结体宽绰,风格娴静,历来被推为小楷的极品。

②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但参加行商户数并非固定13家。乾隆二十二年(1757),与西洋各国贸易限于广州一处,地位更为突出。

十三行享有对外贸易特权,主要是:向清王朝负责担保外商活动;承保与催纳外洋船货税饷;负责向外商买卖货品;负责向外商传达官府指令以及管理外商人员等义务。十三行起初为牙行性质,后来也自己经营外贸业务。鸦片战争后,开五口通商,十三行专管对外贸易特权被取消,日趋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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