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78页(220字)
使鸡相斗以取乐。
春秋战国时已有。《艺文类聚》卷九一引《庄子》:“羊沟之鸡,三岁为株,相者视之,则非良鸡也。然而数以胜人者,以狸膏涂其头。
”注:“司马彪曰:‘羊沟,斗鸡之处’。”三国魏刘祯、曹植、应璩等均有《斗鸡》诗。唐陈鸿祖《东城老父传》:“(贾昌)衣斗鸡服,会玄宗于温。当时天下号为神鸡童。时人为之语曰:‘生儿不用识文字,斗鸡走马胜读书’。
”四川成都市郊出土画像石图中,庭院内有斗鸡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