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87页(192字)

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

清丈土地以增加税收的措施。北宋初各地存在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王安石执政后,于1072年八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派人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清丈出大批隐瞒的田产,发现大量“有产无税”的现象,迫使豪强地主不得不交纳赋税,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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