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293页(193字)
亦作“形名”。
指法家的刑名法术之学。主张一切以法为准则,要求人们的行动合乎规定的“法式”;官吏严格责任制,循名责实,决定赏罚。刑名法术之学,包含有逻辑形名(名实),故常与形名并提,但与逻辑形名又有区别。
战国时公孙龙、惠施、荀子、墨子论述的形名(名实),是典型的名学(逻辑学);邓析、慎到、申不害、韩非论述的刑名(形名),实为法术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