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51页(295字)

①地方行政区划名。

传说时分天下为9州,时12州,至禹治水后定为9州。春秋后期各国陆续置郡、县;至秦统一,郡县制推行全国,汉用秦制。武帝时,将都城以外全境划分为13区,称“十三州”,置刺史负责督察本州郡县政务。东汉时,以京畿为一州,称“司州”,京畿之外分为12部州,州正式为郡以上一级行政区划。

魏晋北朝沿用此制。隋文帝时废郡存州,炀帝改州为郡。

唐初改郡为州,隶于道;宋代隶于路;元时隶于路或府。明代州分两类:一类隶于府;一类隶于省,称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

清制与明代同。②古代编户制度。见《周礼·地官·大司寇》,五百户为党,五党为州。

上一篇: 下一篇: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