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9页(661字)

亦名《十七地论》,印度大乘佛教唯识瑜伽派的主要论着。据说是弥勒五论(《瑜伽师地论》、《分别瑜伽论》、《分别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金刚般若论》)之一。又说《瑜伽师地论》是弥勒口述,无着记录,是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法相宗所依的根本论书。此论内容丰富,全论共分五部分,(1)“本地分”(第一卷至第五十卷),此分把瑜伽禅观境界分为“十七地”;(2)“摄决择分”(第五十一卷至第八十卷)主要论述十七地意义;(3)“摄释分”第八十一卷至八十二卷,解释一切经典的仪则;(4)“摄异门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解释经中的名义差别;(5)“摄事分”(卷八十五至卷一百)论述三藏(经、律、论)的要义。该书主要论述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自性及其所依和禅观渐次发展过程中的精神境界,以及修行瑜伽禅观时的诸果位。《论》中认为,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心识阿赖耶识的显现,阿赖耶识是含藏诸法种子,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失去。认为此识是一种物质世界的本源,同时也是轮回果报的精神主体和由世间证得涅槃的主要依据。无着、世亲等唯识学家基本上以《瑜伽师地论》的思想为主要依据,并作了详细的解释。在汉地,唐玄奘之前有几种译本,但全都是节译,如北凉昙无谶和南宋求那跋陀罗分别翻译了《菩萨地持经》十卷和《菩萨戒经》九卷,相当于《瑜伽师地论》的卷三十五至卷五十的《菩萨地》。真谛翻译《决定藏论》三卷,相当于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七的《五识身相应地意地》。玄奘将此论全部译出。在西藏亦有译本,广为学者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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