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73页(2169字)

从事会计工作,进行会计问题研究,首先要对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作出判断,对必须涉及到的事项有个共同的基本认识,也就是要明确会计核算为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会计的四个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企业主体是指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某个特定的单位。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活动构成的,而每项经济活动都是与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相联系,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总是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联系。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这一规定,在确定会计核算对象时,首先应把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财务收支区分开来,企业只记录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及其运动,而不记录投资者自身的资金筹集及其运用情况。其次,应把本企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只站在本企业角度去记录经济业务中的资金运动,而不记录由于与本企业经济发生联系而影响其他单位的资金运动,也不记录本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即也不站在社会的角度上去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所进行的会计工作,是以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长期地以它现实的形式和目的方向,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也就是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进行清算。

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企业才能按原定计划使用其所拥有的资产和依照原来的偿还它所负担的债务,企业才可能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去连续记录、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得会计信息,明晰,有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按照这一规定,企业选择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日常核算时,应不考虑企业改组、清算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采用特殊的会计方法。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地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帐目,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地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

企业自创立起,直到清算停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投入企业的资金随着经营业务不断进行而不断地变换形态,一项业务的终止,往往是另一项业务的开始,除非企业停业不再经营,否则很难找到某项资金运动的终点。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不能等到企业终止时才获取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有关联者希望能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将自己的主观愿望施加于企业,但企业也不能把每时每刻的财务信息不加总结地反映给企业关联者,这就要求会计上采取一种特别的方法,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阶段,以每一阶段的单位,进行总结,这种方法就是会计分期。由于是人为地进行会计分期,会计期间的划分也就有了多种选择,可以按年划分,也可以按月、按季划分。企业年度可以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也可以与日历不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转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时期采用公历日期”。按照这一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企业不可自行选择会计年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表现为商品的购销、各种原材料的耗费在量上无法比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标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就必然选择货币作为会计核算上的计量单位,以货币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在我国,由于人民币是国家法定的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核算反映。考虑到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业务的限制,其业务收支有可能以某种外币为主,为了方便这类企业记帐,会计准则同时规定,这类企业也可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这些企业编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折合人民币反映。对于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一般是以当地的币种进行经营活动,通常是用当地的币种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为了便于国内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向国内报送会计报表时,应当折合为人民币,以人民币为单位反映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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