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75页(5531字)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会计报表阅读者使用会计信息,在制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时,应遵守一般原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十二个原则,它们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各行业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客观性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是会计核算有利于其他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显着标准。以合法凭证为依据进行记录反映,这里一切主观臆断去编造会计信息,或者采用估计、抽样调查、推算等方法编报表,都是不允许的。

会计是将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用特别的方法记录下来,加以总结,将经营过程系统地展示在人们面前,以帮助人们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自己的判断、决策。如果会计不能客观地记录反映企业实际经济业务,根据会计提供的资料,人们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决策。做为企业投资者,可能导致投资失误,做为企业债权人,就不能正确安排资金,做为企业的客户,就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就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决策,如此等等。另外,企业会计是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基础环节,它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国家再分配的基础。如果企业记录不真实。虚夸企业资产,虚夸企业利润,就会导致国民收入的超分配,就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信息与信息用户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联。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用户把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变化结合起来,预测其结局,从而影响其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客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的目标就是要向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必须使提供的信息与各方面使用会计信息的要求相协调。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就是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在收集、处理、传递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社会上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集团会计信息需要的不同特点,确保企业内外有关方面对会计核算信息相关需要。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为了扩大信息的用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是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应当口经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国家为了组织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进行客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有必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这就是决定了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要求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必须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使其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便于比较、分析、汇总。

另外,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去阅读,并且能够使报表阅读者能将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便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判断,也便于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寻找自己的差距,总结成功的经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这些也都要求会计资料相互可比。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一贯性原则,前后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或基本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一贯性原则要求前后各期保持对比关系,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这样可以制约和防止企业通过会计方法和程序的变更,在会计上弄虚作假。

一贯性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方法稳定不变,但是也不是说一旦采用了某种会计方法,就永远不能改变。一旦客观环境变化了,再采用原来的会计方法不会适时,也可以根据变化了的客观要求,重新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但是变更后,应将变更的理由,变更后对本期和前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充分说明,以便于报表阅读者了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变化及变化的原因。

五、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任何信息的使用价值不仅要求真实可靠,而且还在于必须保证时效,在信息的使用者需要使用时,及时提供给使用者使用。企业处于市场经济中,市场瞬息万变,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要及时了解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财务政策,改善经营管理,以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各方面也要求及时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作出有利于各自的决策。

要作到及时性,这就要求企业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六、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能被有一定工商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知识的使用者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信息的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就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并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否则,就谈不上信息的使用。这就要求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简明、易懂,能简单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容易为人们所了解。但是,对于那些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机关而应当列入财务报表的有关复杂事项的资料,不应当借口可能会使某些使用者难以理解而不可揭示。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既坚持明晰性原则,尽量提供简单、通俗易懂的会计资料,同时也要求报表使用者要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并且也花一点功夫对会计资料进行研究。

七、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而不是在相应的款项收付时)确认其影响,而且要将这项业务记入与其相关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的报表中予以会报。也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来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编制的会计报表,不仅告诉使用者过去发生的关系到现金收付的交易,而且告诉他们未来支付现金的义务和代表未来将要收到现金的资源。

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八、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与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也就是在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时,应尽可能把与特定收入相关的全部费用,从那些收入中减去。

企业经营成果是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费用进行配合比较的结果。坚持配比原则,使各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费用,在同一期间内相互配比,进行记录和反映,利于正确计算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九、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所要求的预计时,在所需用的判断中采用谨慎的态度,以便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等。也就是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中必须考虑到许多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比如企业应收帐款由于债务人的破产、死亡等原因,不能收回,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等。为了避免企业在损失发生时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必须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然而,运用谨慎原则,也不准许过份的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因为这样处理结果也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历史成果核算原则

历史成果核算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者制造某个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实际成本核算原则要求企业对其资产、负债、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者成本,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按照实际成果原则进行计量,有助于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确认与计量结果的检查与控制。同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使收入与费用的配合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上,能够使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但按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并不排除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调整帐面价值。但这种调整不是由企业随意进行,而是根据国家特殊规定进行。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在产权变动时,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其原有的帐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十一、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合理地计算企业的当期损益。

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这类支出应扣减当期收入。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不仅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同时该项支出的发生也有助于以后会计期间获得收益,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然后再采用一定方法,分别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以扣减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即在会计实务中对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的精确或者简略程度的考虑,对会计数据的详细或总括程度,或是可能允许误差或省略限度各方面的考虑。如果企业数据省略或者发生误差,会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这类资料应视为重要,在会计上精确核算和详细反映,反之可以简略核算和总括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