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50页(184字)

中国古代官名。

秦汉定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基层单位。还规定万户以上县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以丞为佐官,以尉主兵事。至唐,县分上中下,均以县令主之(京县令为正五品宫,下县令则从七品)。

唐代县令必待吏部注授,故遇缺人,往往由节度观察在幕僚中差往暂代。

至宋代,则渐废县令而改知县,因其由京派朝官执行其职务故。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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