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眼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30页(201字)

传统音乐中,以鼓板按节拍,于强拍处击板,故称强拍为“板”;于次强拍和弱拍处则以鼓签敲板鼓或用手指按拍,均称为“眼”,合称“板眼”。

在工尺谱一板三眼节拍中,第一拍(强拍)为板,符号为.或×;第二拍(弱拍)为头眼,符号为·;第三拍(次强拍)为中眼,符号为。;第四拍(弱拍)为末眼,符号为·。头眼和末眼为小眼。无固定板眼者称“散板”,有板无眼者称“流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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