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和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875页(214字)

南宋孝宗与金订立之和议。

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主完颜亮在军中被杀,金世宗即位。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退位,传位与孝宗,改元隆兴。隆兴二年(1164),宋军北伐,大败于符离。孝宗动摇,起用主和派汤思退为右相,先后派卢仲贤、王忭到金军议和。

十二月,以宋割让海、汨、唐、邓、商、秦六州,由向金称臣改称侄皇帝,以及输岁币20万的屈辱条件,达成和议。史称“隆兴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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