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41页(302字)

宋、金、元地方行政区划名。

宋初沿用唐制,地方设道。为将地方财赋集于中央,于各道设转运使一职,称某路转运使,负责征收、转运水陆两路财赋。

后转运使权势扩大,地方政务统由其管理。太宗淳化五年(994),废道称路,路成为地方行政区划。路的区划几经变化,初为21路,后有15、18、23、26路的划分。路之长官有:转运使(亦称漕司)掌一路财赋,后兼理一切政务;提点刑狱公事(亦称宪司)掌一路司法、刑狱、监察;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亦称仓司);经略安抚司(亦称帅司)掌一路兵事。另有招讨司、招抚使、抚谕使、宣抚使等名目,废置无常。金朝亦置路。元时路的级别下降,隶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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