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8页(345字)

指事物所具有的特性、特征。

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西方哲学中,一般指实体的本性即属于实体的本质方面的特性。如笛卡儿认为物质实体的属性为广延,精神实体的属性为思维;斯宾诺莎认为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但人们仅知其二,即思维和广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属性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是由该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的。事物的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是某类对象必然具有并与其它各类对象区别开来的属性。如“思维”、“创造工具的能力”等是“人”的本质属性。

非本质属性是某类对象偶然具有的、不能与其它对象区别开来的属性。如“眼睛的颜色(蓝的或黑的)”为人的非本质属性。我们在认识事物时要分清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正确了解事物的性质,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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