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和演绎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62页(525字)

认识过程中运用极其广泛的一对辩证思维方法。

归纳,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即从许多个别事物的特点中找出这一类事物的共同的普遍的特点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即用已知的一般原理引申出关于个别对象的结论。

在认识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因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正是借助归纳等方法而获得的一般结论。

另一方面,演绎又是进一步归纳的前导,因为只有在一般原理的指导下,通过演绎而对大量的个别事物进行分析,才能进一步归纳。归纳和演绎在认识过程中的统一,是客观现实中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对立统一的反映,个性中包含了共性,特殊中包含着一般,因而人们可以从个别中归纳出一般。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因而人们可以从一般中演绎出个别。所以归纳和演绎谁也离不开谁。

如果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那么同样可以说,没有演绎也没有归纳。正如恩格斯所说:“归纳和演绎,……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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