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64页(726字)

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尺度,是判定认识或理论正确与否的根据。

真理标准问题是真理观中十分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派哲学家都没有作过科学的回答。唯心主义者从认识本身寻找真理标准,这样的标准只能是主观的、不确定的。旧唯物主义对真理标准问题虽做过有益探讨,但由于不了解实践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因而不能科学地解决真理标准问题。

黑格尔曾提到实践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但他所说的实践仅仅是一种精神的活动;对真理的实践标准也只是一种猜测,并非科学的说明。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真正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可见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尺度。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真理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一本性决定了在意识范围内不可能解决认识是否符合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的问题,外界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加以对照。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从而证明主观是否同客观相符合。一般说来,达到预期目的的就是真理,反之就是错误。

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从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一点来说,实践标准是确定的。

但从实践是历史的、发展的、任何实践都有自己的局限性来说,实践标准又是不确定的。正如列宁所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