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辩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81页(267字)

亦称“思维的辩证法”或“头脑的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对称,是主观世界(即思维)的发展规律。

其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和客观辩证法形式不同而内容相同。恩格斯说:“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1页)从客观辩证法转化为主观辩证法,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人们掌握了主观辩证法,在革命实践中就有了主动权,就能高屋建瓴、势如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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