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质变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98页(346字)

亦称“质量互变规律”或“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

即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实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由于内部的矛盾运动,发生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量变突破了“度”,就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质变之后又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不断发展。庸俗进化论和自然科学中的剧变论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前者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后者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上一篇:折衷主义 下一篇: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