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00页(204字)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是事物从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飞跃。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就是事物处在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即突破了事物保持自己量的限度,就发生质变。这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经过质变才有辩证的转化,才有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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