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14页(559字)

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并贯穿于每一社会形态的始终。它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早已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如何推动社会制度的新旧更替,促进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马克思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剧烈的对抗和冲突,不可能由该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来解决,而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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